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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中心/台北報導

台南某大學一名女學生在學校遺失裝有4萬元學費的皮包,被一名學姊撿到後,打電話給她要求3成報酬,如果不給,就行使「留置權」扣住她的學費。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天(13日)召開記者會表示,立法院通過這種「恐龍法條」,他很抱歉,將提出修法。

黃偉哲表示,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,她的家境清寒,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,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,之後接到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,表示如果不給報酬,就要行使《民法》第805條的「留置權」,讓急著註冊的女學生非常焦急。

立法院去年初通過《民法》第805條修法,規定「拾得人得請求報酬,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/10……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,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,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」,黃偉哲指出,「留置權」與「侵占」僅一線之隔,立法院通過這種不合情理的「恐龍法條」,他覺得很抱歉。

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,現金是可以「分割」的,不像物品不可分割,所以撿到4萬元現金,最多只能就3成部分(1萬2千元)主張留置權,不能留置4萬元,如果連其他7成的2萬8千元也留置,造成失主為了繳學費去借高利貸,衍生出的損害賠償,未來可以向拾獲人求償。

郭宏榮也表示,《民法》第805條是為了反映人性,無法對這個單一個案下評論,依法拾獲人確實只能留置3成現金,並和失主協調給紅包,如果把其餘7成據為己有,就涉及侵占,但如果失主沒有報案,也就不算侵占。

郭宏榮指出,一般情況是,失主和拾獲人雙方可經由警察單位調解,調解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,最後才走上司法途徑,若是小額訴訟,大概3個月就能裁決。

黃偉哲認為,傳統美德的「拾金不昧」、「物歸原主」,可能因為「留置權」而不再出現,他仍傾向修法,希望朝野立委和法務部共同研究解決。


文章出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13/138-264605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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